出炉!2023年龙港市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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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1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龙港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一、录取对象

1.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报名并参加温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三学生(含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域外就读,回龙港市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龙港市户籍在温州市内龙港市外报考,选择回户籍地(龙港市)录取的应、往届考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4.省内非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就读的应、往届考生。

5.省外户籍在龙港市就读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龙港市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者(以电子学籍为准)。省外户籍不具备在龙港连续三年学籍条件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温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龙港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龙港市范围内招生。公办、民办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温州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龙港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龙港中学重点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重点班(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龙港市巨人中学和龙港市江南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次:龙港中学普通班、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龙港市巨人中学和龙港市江南中学自费生。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选填5个志愿,在第二批次可选填4个志愿。
(2)统筹招生,按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龙港市外苍南县金乡卫城中学、温州世外高级中学。
(3)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4)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依据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类型方式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龙港中学、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增减)。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龙港市外人数不超过5人。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特色生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龙港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
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4.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经省教育厅统筹及温州市教育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同意的民办学校,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龙港市范围内招收龙港市普通高中低控线以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1.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 所中职学校 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温州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温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五、政策加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3〕34号)中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六、相关规定

1.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9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2.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温州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龙港市户籍在温州市内龙港市外就读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龙港为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龙港市高中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龙港市参加高中录取的龙港市户籍学生,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并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龙港市高中录取。

3.温州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温州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4.已被龙港市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及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同意,擅自在龙港市所招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6.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7.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8.高中招生有关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明查暗访、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3.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文件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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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三、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四、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五、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六、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八、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九、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
 十、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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