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案件受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优化诉讼服务网络布局,方便新城及周边人民群众诉讼,经省高院、省委编办批复同意,龙港市人民法院设立新城人民法庭,并已于2023年6月21日揭牌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龙港市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坐落于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民诉求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客厅背面),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相邻。该法庭办理的民商事案件由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具体办理以下案件:


一、龙港市新城联合党委、舥艚第一社区联合党委、舥艚第二社区联合党委、舥艚第三社区联合党委、芦浦第一社区联合党委、白沙第一社区联合党委、白沙第二社区联合党委、白沙第三社区联合党委、龙江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包括下埠社区、新美洲社区、涂厂社区、东城社区)辖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以下案件除外:1.涉及被羁押人员的纠纷案件;2.家事纠纷案件;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类案);4.发回重审案件;5.涉外民商事案件;6.执行及财产保全案件】。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类案)、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案涉不动产所在地在第一条所述辖区范围内的。


三、龙港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1日


新城人民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地址: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民诉求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客厅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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