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25、1-26地块图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25、1-26地块图则》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8日(共30天)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位置

1-25、1-26地块为月湖路、闻涛路、临港大道、新城大道围合区块,用地面积约4.84公顷。

二、地块编号

1-25地块、1-26地块。

三、用地功能

1-25地块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1-26地块用地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

四、控制指标

各地块指标情况详见附表。公园绿地控制指标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

五、配套设施

1-25地块内设置1处基站。1-26地块内设置1处环网室。根据自身电力需求、电力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网单元,设置户内式环网室(建筑面积约60-150㎡)或户外式环网箱。

六、城市设计引导

本片区应整体营造“城海相融”空间意向,塑造城景相融的建筑风貌。在建筑界面上,重点控制沿临港大道及新城大道城市界面,建筑立面应简约自然。在建筑风格上,宜采符合新城“龙风港韵”的地区风貌导向,注重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在建筑色彩与建筑材质上与周边已建地块相协调。

七、其它

1、相关地块图则经批准后作为规划实施的依据,待《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后一并纳入,形成完整成果。

2、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之前可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地块控制条件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

(1)用地兼容性可依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执行;

(2)地块边界和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优化按《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要求执行;

(3)道路红线、水利蓝线、沿河绿线及其它需完善内容可参考《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要求完善。

  八、附表

地块编号

强制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建议机动车出入口

兼容性

1-25

4231

公园绿地

G1

/

/

/

/

基站

/


1-26

44205

二类居住用地

R2

1.1

40

36

30

环网室

西北、东北

B1

                   注:上表中公园绿地控制指标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市政类设施用地指标可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微调。

  

、附图

1、区位图

640 (6).png

2、现状用地图


640 (5)_副本.jpg

3、用地规划图

640 (4).png

4、分图则

640 (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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