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提供更为便民的环境卫生服务,创造 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由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公司代收辖区内居民生 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执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起长期执行。
二、征收范围


我市环卫服务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暂 住人员等。
三、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龙经发〔2021〕1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核心片区(沿江 、龙江)每户每月 12 元,其他片区每 户每月 8 元,建筑工地暂住人员每户每月 2.5 元。
四、缴费方式


(一)合表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 物业公司代收后向龙港水务公司缴纳;(二)一户一表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由龙港水务公司代收;(三)非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龙港水务公司 代收;(四)建筑工地暂住人员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龙港水务 公司代收。
五、减免征收对象


五保户、低保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处罚规定


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依照《城市生 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个人处以应交费款三倍以下且不超过 1000 元的罚款。同时, 依托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不缴纳生活垃 圾处理费的人员名单。
七、其他说明


(一)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产生 生活垃圾的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二)一旦发现违反生活垃圾费收费管理行为,可以向龙 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
  投诉电话:0577-64202114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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