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龙港市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龙港市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01

就业补贴内容及申报流程

就业补贴

对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与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2万元。

申领流程: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2022年1月起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对2021年1-12月期间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与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

申领流程: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领流程: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爱心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上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备注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需存在有效灵活就业登记。
咨询电话:0577-59911820

02

创业补贴内容及申报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创业大赛奖补

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50%。

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后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当年奖补金额不高于该企业申报时近12个月的地方综合贡献。

创业担保贷款

新创办3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借款人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个人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并按提示填报。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意见。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和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含10万)的贷款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00BP);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二)对入驻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企业,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的,可在次月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借款人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个人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企业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并按提示填报。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受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公示后5日内完成贷款贴息的发放。

备注

创业担保贷款与贴息中的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以上政策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77-599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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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599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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