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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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三个月
最高贷款额调至130万
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
今日(8月6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帮助职工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最高贷款额、贷款额度计算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连续缴存认定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或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可自开户或启封之日起往前补缴最多3个月,补缴月数计入连续缴存月数。 坚持以租为先,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2.提高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 3.加大对多孩家庭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参照“随时提、全额提”政策,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4.进一步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调整至80万元。 5.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维持65周岁不变。 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原“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适时倍数计算贷款额度”。当前适时倍数为15倍。 8.实行退役军人贷款附加额度政策。我市退役军人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 9.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优化住房公积金操作口径 10.取消浙江省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还贷提取必须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省内自住证明的限制,调整为“温州市缴存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提供相应的购房、还贷事项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省外的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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