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的林某某被查!罚没4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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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某某于2025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涂厂社区三区256号旁彩钢棚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292,450.00);

3.没收违法财物金楚源塑料薄膜油墨2716桶、金楚源凹版塑料环保专用油墨160桶、金伟油墨油性油墨319桶。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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