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政府关于明确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征收决定安置地块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日依法作出龙政发〔2024〕22号《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并于2024年12月5日将征收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根据就近原则确定(期房)。
现对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就近原则确定(期房)地块位置公告如下:
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JW-E-02地块,四至范围:龙翔路以东、新渡街以南、沿江路以西、龙港大道以北。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