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招标!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综合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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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综合开发招标公告

编号:A330301041000742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已由龙港市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3­330383­99­01­833719,项目业主为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代建开发+产业投资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开发单位。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综合开发

2.2项目范围:

2.2.1代建项目:包含安置房地块JW­H­02JW­H­04地块,公园绿地JW­D­02JW­F­03地块(江滨驿站、方岩驿站),JW­D­02a02b地块(宗教场所、商业用地),龙港三中迁后利用工程(JW­D­05地块)JW­A­04地块以上项目总投资约97669万元。具体如下:

1JW­H­02地块:地块先行划拨建设,后期转出让进行代销,采取代建代销,与JW­H­04地块地下停车库可统筹设置、允许地下连通,将新渡街地下空间用于停车配建。面积约36.63亩,容积率2.7,计容建筑面积65936.7平方米。

2JW­H­04地块:地块以保障性住房进行划拨,用地面积69.54亩,容积率2.6,计容建筑面积120541.2平方米

3)公园绿地JW­D­02JW­F­03地块(江滨驿站、方岩驿站):江滨公园仅绿化提升(不含特殊场所及现象馆)。

4JW­D­02a02b(宗教场所及商业用地),JW­D­02a地块为宗教用地面积约5.27亩,拟建设方岩教堂(1908平方米)和滨江教堂(731平方米),容积率0.8,计容面积2812.8平方米;JW­D­02b地块面积约7.29亩,拟沿街建设1­2层商业建筑,容积率1.05,计容面积5104.1平方米。

5)龙港三中迁后利用工程(JW­D­05地块)改造现状教学楼、增建裙房等,约3500平方米。

6JW­A­04地块:拟建设沿街商业,用地面积3711平方米,容积率0.92,总建筑面积3422平方米。

2.2.2产业投资项目:包括JW­D­04地块居住用地和JW­D­06地块商住用地,具体如下:

1JW­D­04地块居住用地,面积约45.52亩,容积率2.2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6759平方米。

2JW­D­06地块商住用地,面积约17.84亩,容积率3.5,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建筑面积41618.50平方米。

2.3开发期限:代建项目建设期暂定3年,产业投资项目开发期限暂定4年。

2.4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代建开发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代建开发管理任务的成员)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

注:各投标人具备的以上资质以联合体任务分工为准,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类证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不低于高级工程师或高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①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亲笔签名),上述人员如为注册类人员的,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注册证书上无单位名称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如为非注册类人员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②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总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③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上述人员如为注册类人员的,其注册证书的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④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4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代建开发任务的成员;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自 2022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浙江省外投标人(指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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