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潮声:一部流动千年的地域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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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消费提振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大宗消费,推动我市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港市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总金额共245万元。活动分两轮开展——
第一期,发放45万元,活动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
第二期,发放200万元,叠加第一期未核销部分,活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月31日(如截止时间前消费券额度申领完则提前结束本期活动)。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车企)购买9座(含)以下新乘用车(不含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等),且在龙港市开具汽车销售发票,按照汽车发票含税金额分档给予消费者补贴,并同时叠加商超等其他消费券:
1.购买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
2.购买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
3.购买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
4.购买3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
每名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补贴,本轮汽车消费券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申领补贴方式:汽车销售企业每销售一辆汽车,第一时间将发票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一次一张发送发票,一次多张视为无效,先传先得,额满为止(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原发票作废情况在文件名上写明一并上传告知,注:提交时间以更正后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邮箱按补助档次分别分成4个邮箱:
5-10万邮箱:lgsjfj1@126.com
10-20万邮箱:lgsjfj12@126.com
20-30万邮箱:lgsjfj123@126.com
30万以上邮箱:lgsjfj1234@126.com
邮件主题格式:车企名称+购车发票+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汽车企业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天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机动车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汇总表,由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