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警示语 市场难觅踪影

本网讯:前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通则规定,从101号起生产企业要在酒类包装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但是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各种酒类,还没有相关的警示标语。

 

按照《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从101号起,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凡是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都应该在标签上标上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标语。但是,记者今天在几家商场超市发现,摆在货架上的大部分酒类的包装上没有相关的警示语。

 

据业内人士介绍,标注警示标语虽然已写进了国家标准,但并非是强制性要求,只是引导企业这样去做。另外,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酒类,大多数是10月份以前生产的,所以很多酒瓶上暂时还没有标注上相关的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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