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儒之笔
故土耕春
本网讯:前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通则规定,从10月1号起生产企业要在酒类包装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但是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各种酒类,还没有相关的警示标语。
按照《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从10月1号起,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凡是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都应该在标签上标上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标语。但是,记者今天在几家商场超市发现,摆在货架上的大部分酒类的包装上没有相关的警示语。
据业内人士介绍,标注“警示标语”虽然已写进了国家标准,但并非是强制性要求,只是引导企业这样去做。另外,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酒类,大多数是10月份以前生产的,所以很多酒瓶上暂时还没有标注上相关的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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