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抱团闯市场 合作有了定心丸

 保证合作社有“户口”

  目前,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多万个。过去,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无法获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出生、没户口”,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也受到诸多限制。 

    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确立市场主体地位。有了正式“户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协作增强风险抵御力

  今年8月,超强台风“桑美”在浙江温州苍南县登陆,苍南县龙港银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2100亩水产养殖基地遭到毁灭性重创,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灾后第七天,养殖基地就恢复了正常生产。在没有加入合作社之前,遇到这么大的灾情,养殖户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才能恢复生产。

  类似于龙港银源水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很多,这类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它既不同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对于自己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性质的组织,也不同于过去的人民公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是农民自发成立的。

  吸引龙头企业加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允许法人作为一个组织,以一个法人成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社,将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新形式。大企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化水平。

  民办民管民受益

  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5名以上符合要求的成员,有合法的章程、组织机构、名称,还需要有确定的住所等。成员中农民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合作社成员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有关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都须由成员大会决定。

  这部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等人员的任免和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同时,又给其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可以自己决定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农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等。

  配套办法将陆续出台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将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等方面制定鼓励措施。同时,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全国人大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道,在法律实施前制定一些涉及扶持政策、财政支持、财务会计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争取和法律一起实施。(邱炯绘)

责任编辑:chenjizhe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