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改市”应坚守提效率降成本标准

    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正在提速,媒体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备受关注的国家级城镇化试点名单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批环节,将于12月底之前公布。其中,针对试点重点的“镇改市”地区,将一改过去“四大班子”的行政管理模式,首试机构“大部制”。

    2014年8月,发改委、中编办等11部委就曾经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及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

    为什么要选择一些建制镇来开展新型设市模式的试点?这与中国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地域差别有关。早在“镇改市”概念成型之前,在经济发达省份,一些强镇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且吸引了众多人口,“责大权小功能弱”的问题就凸显了出来。解决强镇“人大衣小”的问题,赋予“镇级市”一定的县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是水到渠成的思路。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更愿意使用强镇扩权的措施。

    实际上,扩权强镇也正是一些地区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所做的突破和尝试。以强镇较多的浙江为例,自2010年启动全省小城市试点之后,27个试点“中心镇”已经在财权、事权、人事权以及用地等方面“扩权”。

    和以往做法相比,“镇改市”、“镇级市”看上去似乎只是强镇扩权的城市化表达,两者并无明显区别。其实不然。从以往强镇扩权的实践中可以发现,强镇尽管自上而下得到了一些权限,但往往陷入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尴尬。“镇改市”则有利于城市化建设走向正轨,也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对县以下的城市化会起到强大推动作用。

    对于部分人口早已超出镇制范围、经济实力又十分强大的建制镇,“镇改市”堪称必然选择。从理论上说,“镇改市”以后,因为不再需要通过地级市、直属县管理,而是通过省直接管理,可以大大减少中间环节,形成更为流畅的管理系统。但也不必讳言,在“镇改市”中也一直存在某种疑虑,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一旦镇升级为市,和所在县的权力如何划分?对省管县的地方来说,市和县的权力边界在哪里?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另一个更不能忽略的问题是,由于一旦升级为市,行政的规格、级别相应提高,干部编制规模也会增加,对此必须未雨绸缪。

    摒弃过去“四大班子”的行政管理模式、首试机构“大部制”,这样一种构想正是对上述担忧的回应。按照“大部制”的预想,将不同部门所拥有的类似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部门中,通过职能的整合、扩大,把原本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变为部门内部的关系,减少了行政协调的成本,有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能。

    是否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这应该是未来”镇改市“乃至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标准。


责任编辑:liq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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