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苍南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不能上路了!

今后,我市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核发号牌、领取行驶证了,未经依法登记的,将会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上行驶。近日,我市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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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交警部门5月份数据显示,全市备案登记的电动车有240万辆,部分电动车骑行者交通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驾驶培训,违法行为突出。2017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0.1万起,同比上升60%,涉及电动车、摩托车的亡人事故占总亡人事故的46.7%左右。


根据《通告》,为全面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接下来,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核发号牌、领取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依法登记的,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不仅如此,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还有一定要求。

  • 已办理防盗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且属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的公告》(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中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可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 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且属于《产品目录》的,也可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而不属于《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将其防盗登记备案号牌作为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得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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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还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盗抢险,安装防盗设备;提倡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还对经营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应依法无条件召回或为消费者进行退货、更换。违者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看温州APP,温州晚报记者 傅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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