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使用狂犬病疫苗情况的说明

  针对近日广大市民关注我县龙港中心卫生院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情况,现说明如下:

  1、从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7月15日,龙港中心卫生院共采购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5700支,已使用4369支。以上疫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均为国家药监局批签发检验合格的疫苗;2018年7月15日,将剩余的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合格疫苗1331支就地封存,不再使用。7月23日《苍南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当中提到“我县未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问题疫苗”,指的是我县未使用国家药监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

  2、根据8月7日国家卫健委和省卫计委统一部署,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但还没有完成接种程序的群众,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已经完成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狂犬病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的,建议不需要补种;如果有补种意愿,可以到接种单位咨询,免费补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我县疾控中心和四家犬伤门诊点已开通并公布了24小时咨询电话(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77-64700311),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3、狂犬病疫苗接种对象为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开放性伤口、粘膜已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以上情况称为暴露)的人和部分高危暴露人群暴露前免疫的人(职业暴露)。狂犬病的潜伏期长短不一,最短数天,一般为1-3个月,超过1年者罕见。

  我中心一定会认真负责地进行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放心。同时我们将及时向广大市民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也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县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

  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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