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设立的龙港市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成立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事宜,召集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选举委员会,在筹备组领导下主持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任命。
      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97名。
      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
      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22年浙江省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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