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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龙港新城小微园国有产权厂房出租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龙港新城小微园国有产权厂房第二期出租信息公布如下:
一、出租范围
本信息所称的国有产权厂房是指龙港新城小微园中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赠和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用于村集体“消薄”的工业标准厂房。
二、出租原则
坚持整幢出租、择优入园和禁止转租的原则。承租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销售额要达到2000万元。
三、出租价格
租金价格按平均165元/平方米确定。
四、承租要求
1.承租的凹版软印刷包装企业必须安装RTO等高效治理设施,排放达到政府或行业协会设定的标准要求,园外印刷设备全部关停;
2.承租企业签订承租合同后,需缴纳30万元意向金。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
苍南县行政中心620室,联系电话:68881721,68881722;13656644832,15257741417。
六、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整合企业需提供整合前和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及整合后的公司章程);
2.2018年度完税证明。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