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做好龙港全市渔业防疫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要求做好全市渔业防疫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修造厂等涉渔企业: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切实做好我市渔业防疫管控,坚决遏制通过渔业从业人员传播疫情,按照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排摸渔业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各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修造厂等涉渔企业立即对所属渔船船员、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排摸,特别要对所有离龙港后返回的船员、员工,必须掌握返回龙港行程,确保湖北等重点疫区船员、员工在疫情未明确宣布解除前不得返回龙港,请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修造厂等涉渔企业逐一告知渔船船长通知船员、员工延迟返回龙港,并向渔船船长、船员做好健康知识普及,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渔船船长、船员、员工不配合调查工作,不做好船员、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所有返(抵)龙港船员、员工出海生产前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凡从重点疫区尤其是湖北返(抵)龙港船员、员工,执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船员、员工,渔船船长须主动报告当地片区、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修造厂,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拒不配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所有渔业船舶出港必须按照要求提前通过“渔港通”报告,平台监管确认出港未报告的渔船,以及平台审核确认不符合的渔船,由渔业专业合作社安全员负责现场联系确认,渔船返港后修改完善数据,再次出港仍不符合的,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渔船管理合作社考核进行相应扣分。


  四、开展渔船实际船员、员工审核。各渔业专业合作社安全员必须在渔船开捕前通过登船、走访等方式和渔船船长联系,掌握实际船员、员工基本情况,确保进出港报告信息真实有效。如职务船员、员工配备不满足最低配员标准出海生产的、超员的、雇佣无普通船员证书人员出海生产的,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渔业专业合作社考核进行相应扣分。


  各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修造厂等涉渔企业、渔船船长、船员、员工需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密切关注渔获物行情,建议2月8日(正月十五)前停港渔船不出海生产。望广大渔民朋友加强自我防护,远离人群密集场所,外出配戴口罩,勤洗手消毒。


  疫情反映热线:59868043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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