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5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我市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县道、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片区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等6类车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片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二日不超过1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6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及一线防疫工作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以及片区、市直单位证明等);


  4.持有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的,一律扣留;符合拘留的,一律拘留。


  三、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7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对龙金大道、灵龙大道、时代大道、龙翔路、湖振线、龙舥公路等6条市内道路实行封道。疫情结束后,将及时发布解除通告。对封道期间给大家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各片区疫情防控联系电话:


  龙江片区:0577-59902990

  沿江片区:0577-64228723

  白沙片区:0577-59875979

  湖前片区:0577-59873119

  江山片区:0577-59922208

  平等片区:0577-59873816

  舥艚片区:0577-64517777

  芦浦片区:0577-59869002

  云岩片区:0577-5986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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