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重申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重申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十分紧要、决定全局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严、落到底,现向全市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重申“四个带头”纪律要求:


  一、带头贯彻上级要求。要严明政治纪律,务必及时学习领会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精神,坚决彻底、不折不扣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具体部署,坚决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通告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变通、打折扣、违抗命令等行为,严禁妄议、曲解、甚至编造、散布和传播关于疫情防控的不实言论。


  二、带头履行岗位职责。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落实温州市疫情防控“二十五条措施”和我市有关具体工作措施要求,严禁在疫情防控中不讲大局、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严禁利用疫情违反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和损失浪费疫情防控物资行为。


  三、带头落实社会责任。要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配合做好防疫检查等工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严明廉洁纪律,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禁本人及配偶从事、参与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行为。


  四、带头守护家庭防线。要坚决落实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各项措施,管住家庭成员、劝导亲戚朋友不聚餐、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少出门、戴口罩,凡是出现本人及直系亲属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一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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