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9号)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管控,经研究,在各卡口发现有龙港籍人员外出回来的(除温防办〔2020〕38号规定的六类人员和车辆),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由防控办送至片区,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发现有外地人员来龙港的一律劝返。


  对各集中医学观察点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回去之后继续居家观察一周,各片区做好管控,责任医生做好健康随访。如发现居家观察对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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