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有2人造谣被抓!

为全力保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2月3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通告发布以来,广大市民众志成城,自觉遵守。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更有甚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推进。对这些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


典型案例通报

(六)

      2月4日,朱某、杨某某乘车途经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某宾馆(县政府指定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前,看到宾馆门前有医护人员和120救护车。为寻求乐子,朱某在该处拍摄了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中谎称灵溪镇某宾馆又抬出五个死人,后朱某将该视频发布至自己微信朋友圈中,杨某某在明知该视频为虚假情况下,仍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进行转发,引发社会恐慌。2月5日,朱某、杨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苍南县公安局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攻坚时期,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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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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