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政策迅速落地!龙港市公布应对疫情助企政策实施细则

     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龙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龙政发〔202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的意见》(龙政发〔2020〕12号)等助企政策落地,现将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关于企业补助


(一)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改补助


1.补助政策


2020年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省或市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为扩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能的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口罩生产企业,需与属地政府签订口罩优先采购协议,在省口罩生产统计系统中平均产量须达到产能的90%以上(产量按照有产量数据到申报时间期间计算平均产量,产能按照产品设计生产效率和专家组评定,每天以16小时生产时间计算)。


2.申报对象


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3.申报材料


申请表、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清单、发票(企业提交发票应在申报之前完成款项支付)等。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经发局提交相关材料,市经发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经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5.联系人


龙港市经发局经信科赵旭娇,咨询电话:0577-64258050。


(二)工贸企业包车补贴项目


1.补助政策


补助额度按文件执行。


2.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经龙港市防控办备案登记包车接市外员工的企业。包车接回市外员工健康状况良好,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


3.申报材料


企业和行业协会包车接市外员工备案登记表、接市外员工清单(需企业盖章)、包车合同、包车发票、企业复工备案表和补助申请表等。


4.申报流程


企业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发局,市经发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按规定核定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联系人


工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经信科李绍省,咨询电话:0577-64258025。


商贸服务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商贸科叶德宰,咨询电话:0577-59911679。


(三)对工贸企业员工集中隔离、返工路费、自行返岗、租金减免补贴


1.补助政策


补助额度按文件执行。


2.申报对象


限上商贸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之间集中隔离、返工路费和自行返岗补贴。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场(综合体)、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经营场地租金补助期为2020年1月25日至4月24日(三个月)。


3.申报流程


企业于2020年3月12日前向市经发局提交租房合同、银行基本户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市经发局审核后 3月15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4.联系人


工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经信科李绍省,咨询电话:0577-64258025。


商贸服务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商贸科叶德宰,咨询电话:0577-59911679。


(四)加大出口保费补助


1.补助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保费(限2020年1月至6月)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龙港市范围内的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文件规定列为负面清单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3.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出口信用保费用清单(计算书)、保险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帐户支付)、企业营业执照及帐户证明、补助申请表。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市经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联系人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区域经济科陈加伟,咨询电话: 0577-64258018。


(五)加大参展补助


1.补助政策


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列入龙港市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名单企业,因疫情原因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最高不超6万元补助;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自行参加一般性国际性展会企业,因疫情原因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按展位费70%,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50%进行补贴。


2.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龙港市范围内的因疫情不能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及人员(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性展会);文件规定列为负面清单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3.申报材料


(1)企业费用。与组展方签订的合同(应有摊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它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公司帐户支付的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有关费用等支出的说明、组展公司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展会备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帐户证明、补助申请表。


(2)人员费用。参展人员旅费凭证(限国际机票和境外住宿费)、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帐户支付),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报销凭证等、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参展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支付参展旅费后不能退费的情况说明、补助申请表。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市经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联系人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区域经济科陈加伟,咨询电话: 0577-64258018。


(六)争取金融机构优惠贷款


各在龙港市金融机构,已各自出台优惠政策,企业可咨询相应金融机构。或联系龙港市经发局夏茂高,咨询电话:13587823788。


二.关于减免企业贷款利息金融机构的奖励


1.补助政策


对因疫情原因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按免息总额30%给予奖励,政策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申报对象


因疫情原因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


3.申报流程


各金融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供相关免息证明材料,到龙港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4.联系人


龙港市财政局缪克家,咨询电话::13587825211。


三.关于保险费用


(一)缓缴社保费


1.扶持政策


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3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2.申报对象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申报流程


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要提供《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并留存备查资料:缴费单位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报告(说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情况);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


4.联系人


龙港市税务局税政法制股易永泽,咨询电话:59877630。


(二)返还社会保险费


1.扶持政策


返还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税务入库数为准)的1-3倍(具体返还倍数由市社会事业局审定)。


2.申报对象


龙港市范围内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负面清单企业除外)。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3月30日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社保费返还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版导入社保费返还补助信息,市社会事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4.联系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社保政务中心杨德志,咨询电话:0577-68606003。


(三)返还失业保险费


1.扶持政策


返还其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申报对象


龙港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5%以下)的参保企业。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地税汇总清单等材料,市社会事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4.联系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社保政务中心杨德志,咨询电话:0577-68606003。


四.关于税费政策


(一)延期缴纳税款


1.扶持政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x.zhejiang.chinatax.gov.cn)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在线审查:税务机关审查。


(3)在线查询: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4.联系人


龙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陈敏,咨询电话: 0577-59877630。


(二)延期纳税申报


1.扶持政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火、风灾、地震等;


(2)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即财务处理未结束,在规定的申报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的。


3.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x.zhejiang.chinatax.gov.cn)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申报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在线审查:税务机关审查。


(3)在线查询: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4.联系人


龙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陈敏,咨询电话: 0577-59877630。


(三)公益性捐赠税收抵扣、奖励


企业和个人向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公益慈善机构捐赠用于防疫工作的现金和实物,允许按税法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所得税方面,给予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同等额度奖励。


联系人:龙港市税务局税政法制股顾声江,咨询电话: 0577-59877630


(四)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扶持政策


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10%困难减免。


2.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3.申报流程


由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统一在当年的12月份征收,所以纳税人可在11月之前向税务大厅提交申请报告,由大厅受理后转交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资料后进行核实,再由税务大厅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凭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申报。


4.联系人


龙港市税务局税政法制股顾声江,咨询电话: 0577-59877630。



五.关于企业用工奖补政策


(一)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


1.补助政策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职工的,经过龙港市企业确认后,按引进人数每人给于200元最高30万元的补助。在我市初次就业的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1个月以上的,给于该员工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劳务派遣参照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4月15日。


2.申报对象


龙港市范围内的招工企业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新增人员补助申请花名册》和企业基本户账户,市社会事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4.联系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社保政务中心杨德志,咨询电话:0577-68606003。


(二)新入职人才就业补贴


1.补助政策


针对中小微企业新入职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后,按照大专生每人2000元、本科生每人30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人5000元发放就业补贴,并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分别给予省内每人6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2.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新入职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3.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社会事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4.联系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就业人才股董旺才,咨询电话:0577-59911820。


(三)留岗留薪补助


1.补助政策


按照每月留岗留薪人数乘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2.申报对象


为湖北籍员工“留岗留薪”且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企业需为留岗留薪人员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


3.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岗留薪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留岗留薪补助信息。市社会事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4.联系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社保政务中心杨德志,咨询电话:0577-68606003。


(四)企业在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人每课时补贴标准不超过25元,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其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申请补贴职工需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及考核测试,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申报对象


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停工半停工各类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培训的职工也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3.申报流程


(1)需要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报表、承诺书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网址:http://zyjn.zjhrss.gov.cn/osta/page/stu/QYzhsq.jsp)。


(2)经社会事业部门备案通过后,企业凭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按培训方案开展线上培训。


(3)企业向社会事业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联系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就业人才股董旺才,咨询电话:0577-59911820。


(五)中介服务补助


加大企业引才支持力度。企业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交市委组织部汇总后,由市委组织部出资统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引,人才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


联系人:龙港市委组织部郑国昆,咨询电话:0577-68580117。


(六)各类人才招引配套


1.补助政策


(1)企业若向龙港市外新引进5名、7名或10名以上大专以上人才,可分别享受0.5万元、1万元或2万元的引才补助。


(2)在行业协会牵头举办的各类行业高端人才项目交流活动中,若每场次能帮助参会企业从龙港市外新引进30名、50名以上大专以上人才,行业协会可分别享受2.5万元、5万元的活动资助。


(3)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若有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方式,帮助企业引进1名高端人才并申报入选“国千”、“省千”或温州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等相应层次人才工程项目的,可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30万元、10万元或5万元的专项奖励。


2.申报对象


全市各企业。


3.申报流程


(1)奖励申报。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行业协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分别在每月1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郑国昆,联系电话:68580117,电子邮箱:lglzfwb@163.com)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行业协会须在交流活动举办之前,先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备案;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须在人才推介之前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备案,并在人才入选相关人才工程项目后提出申请。


(2)申报审核。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开展台账审核和实地走访确认工作。


(3)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市财政局将于当月25日之前向其发放相关奖励。


4.联系人


龙港市委组织部郑国昆,咨询电话:0577-68580117。


六.畜禽保供补贴


1.补助政策


给予本地规模养殖场出栏的家禽每羽2元、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每羽1元一次性补贴,参照龙政发〔2020〕10号文件执行。给予市外调入的生猪产品每头30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对象


1月21日-2月25日期间,有出栏家禽的本地规模养殖场、原肉禽订单收购冷储企业,以及由市外调入我市生猪产品的本地冷鲜肉保供企业。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各农业主体向所在片区提交申请(填写附件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畜禽交易证明、产品检疫证明等材料),所在片区初审、签字、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联合市财政部门统一下达补贴资金。


4.联系人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王光祖,咨询电话:13958782028。


七.特种设备检验费补助政策


1.补助政策


(1)对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复检费全免;


(2)对餐饮住宿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为期12个月的减半收费。


2.申报对象


(1)生产型企业;


(2)餐饮住宿企业。


3.申报流程


龙港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检验时请登录“温州市特种设备用户自助管理系统(http://sh.seiip.com)”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网上报检-网上缴费-业务查询-电子发票-电子报告(标志)领取-自助打印等业务,在申报中将自动享受优惠政策。


4.联系人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德渺,咨询电话:13758860708。


说  明


1.文中所指企业为龙港市范围内受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2.文件中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3.如中央、浙江省、温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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