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这个卖口罩的在平阳被判10年6个月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6月24日,由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虹出庭支持公诉,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万成担任审判长,被告人许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案件概况


2月17日至21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资的需求,伪装成防疫物资销售中间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其有口罩、体温枪货源的虚假事实,先后骗得白某某、唐某某、金某等7名被害人购货款及定金合计人民币115.45万元。


检察长说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许某某在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键期,利用公众对口罩、体温枪急需抢购的迫切心理,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的钱财,用于赌博挥霍。其中一些被害人系亟待复工复产的企业,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影响了企业发展。

当庭宣判


平阳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许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官提示

一、购买物资需谨慎。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二、网络付款需谨慎。如果是通过朋友圈采购,应当全面了解对方的资质、信用以及实力,对于对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转账、汇款等要求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不可因急切购买心理而轻易交付钱财。


三、保存证据需全面。在交易过程中要做有心人,务必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痕迹或者证据。


四、受骗处置要果断。发现被他人诈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文|钟园园

图/编|张约翰


责任编辑:costner1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