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查处二轮电动车违法行为556起!​未佩戴安全头盔440起!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电动车销售秩序,整治电动车重点违法,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7月1日7: 00-21:0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首战行动暨第十六次“龙潮”行动。

此次行动设8个执勤小组,重点查处路面二轮电动车重点违法、检查辖区内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12家,查处二轮电动车违法行为556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440起,违法载人35起,非法安装遮阳伞8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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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副市长、公安局长郑章辉在市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陈如聘的陪同下,到龙港市各路口督导市局“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首战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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