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营商环境承诺书

为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29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我公司郑重承诺,不收取获得用水外线工程施工、材料等相关费用,所有费用都由我公司承担。

 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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