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港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需求,现将2021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与计划

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龙港市户籍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3名,预防医学2名,中医学3名,儿科学1名,医学影像学2名;专科层次定向培养护理学3名,针灸推拿学2名。

二、承办院校

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温州医科大学承担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中医学专业;丽水学院承担护理学专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承担针灸推拿专业。

三、招生(招聘)程序

2021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具体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必选,本科预防医学选考科目为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专科针灸推拿专业选考科目为三选一(生物、历史、技术),专科护理学专业不提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2.体检。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市社会事业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等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等专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分配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员,毕业后统一统筹聘用到龙港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属于员额报备编制。本科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学员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业学员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

六、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后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4.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7月1日晚间至凌晨可能会电话通知考生参加体检时间。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后续公告可关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jlg.gov.cn)-机构单位-社会事业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医疗卫生。

咨询电话:0577-59911862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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