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监部门出台17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龙港市监部门出台17条措施
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针对当前受经济大背景和疫情不确定性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市场预期不稳、成本压力增加等诸多困难,龙港市监局量身定制《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加大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



强化部门联动,持续优化准入准营环境



1.打造极简登记模式。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智能化水平,打造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升级版。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办事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


2.实行承诺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在部分非要件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予以先行受理。


3.推进“一照/证多址”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市场监管领域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加载于开办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即可,免于单独办理相关许可证。


4.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市场主体,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歇业。


5.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6.扩大电子证照多维应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体资格证明,以电子印章签章为主体行为确认,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公共服务和商务等领域的综合运用。


加速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助推企业发展



7.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温州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龙港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2万元。企业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AAA级、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验收通过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试点项目考核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7万元奖励。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 30万、20万、10万、1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标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


8.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新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龙港市内依法注册专利代理机构、上年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30件以上且本年度增幅高于15%的(不含);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只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只)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分别给予 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9.帮扶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开展龙港市印刷包装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护航小微企业发展。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和认证手段,帮助小微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龙港市的印刷包装及相关行业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提升行业竞争力。计划遴选100家印刷包装及相关行业小微企业,由财政提供培训辅导及体系认证指导费用,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员、内审员进行全面培训,帮助和指导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帮助创建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财政补助力度,降低企业负担



10.加大疫情防控补助。对商品交易市场疫情防控所需监控,按每个摄像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扫码设备按照50%标准予以补助。免费提供宣传栏、展示架、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设施。各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药店经营人员等重点人群,免除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减轻疫情防控负担。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对商品交易市场落实环境及物品核酸检测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后期商品交易市场其他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11.扶持网络订餐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放心消费环境,推进“浙江外卖在线”应用,引导网络订餐商户积极提高“阳光厨房”覆盖率和使用“外卖封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商户市场竞争力。外卖商户新建“阳光厨房”每家予以补助400元,免费提供“外卖封签”。


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维护市场公正



12.实施公平竞争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3.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强化信用数据应用,与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等活动相关联,发挥信用监管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完善小微通“信用宝”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优质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1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加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至2022年底累计达4家。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以市场驱动、依法监管、鼓励创新、底线监管为原则,完善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事项28项,推动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16.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电气公用事业、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7.完善信用监管新模式。推行信用分级分类、部门联合双随机、智慧掌上执法等新型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个体信用评价与区域、行业总体信用指数相结合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机制,在全市10个“共享社·幸福里”首批重点推进社区创建“零无照”示范区。依法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本政策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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