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龙港新闻客户端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已参加龙港市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以及因年老导致失能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应当进行失能等级评定。长护险以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为主,重度失能等级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长护险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失能人员失能情况发生变化,经申请评定为新的失能等级的,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失能等级享受长护险待遇。失能人员护理方式发生变更的,从变更的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支付待遇。失能人员经治疗和复评后不符合重度失能评定标准或失能人员死亡的,终止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 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养老机构等,可以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协议护理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同时,失能人员也可由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等个体服务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含居家亲情护理人员)应当是受雇(或受聘)于协议护理机构的执业护士或参加老年照料、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并考核通过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应当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项目和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四)在境外发生的费用; (五)在非协议护理机构发生的费用(居家亲属护理除外);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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