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广大非标电动车的车主,赶快看看!

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根据《龙港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办理范围:已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且车牌颜色为绿色(温州防盗备案号“CN+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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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商家:各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商家名单。
(四)优惠举措: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相关优惠内容,例如小牛、爱玛等品牌厂家让利100-900元,电信等运营商活动签约话费补贴600-3000元。车主可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 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 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 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路平安!

 

龙港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能管控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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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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