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限售,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整治安置房项目地块挂牌出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2〕67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整治安置房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地块以带建筑施工图建设方案、限价、限销售对象(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户)方式挂牌出让,竞得后应严格按照附带的已经审查完善的施工图进行开发建设,未经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龙港市华中社区规划一路以东、规划四路以南、规划二路以西、高科路以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22年6月9日测绘的《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整治安置房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237.51㎡,其中出让面积23237.51㎡。

(四)土地用途及出让年期: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五)土地开发程度:现状用地。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联系人:缪先生,电话:13858796883),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竞买。

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二)规划容积率:2.0-2.25

(三)建筑密度:≤30%

(四)绿地率:≥30%

(五)建筑高度:≤54米

(六)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竞得后应严格按照附带的已经审查完善的施工图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2219.05㎡,其中住宅面积共≤47143.50㎡,商业建筑面积≤3288.08㎡,配套建筑面积≥1787.47㎡。

(七)该地块为龙港市人民政府“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本地块开发建设的住宅用房由上述房屋拆迁安置户购买(具体名单由龙港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核准确定),安置商业用房由华中经济合作社购买,安置户放弃购买的住宅(第4幢64套,第5幢32套,共计96套,建筑面积9607.82㎡,详见放弃购买住宅示意图)由竞得者进行公开销售。拆迁安置户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管理协议》。

(八)龙港市华中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项目地块不动产权证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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