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规划展示馆将改造成艺术馆

龙港市规划展示馆改造(艺术馆)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规划展示馆改造(艺术馆)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2205-330383-99-01-163419)批准建设,招标人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龙港市规划展示馆改造(艺术馆)位于龙港新城的中央商务区,场地西南侧多居住用地,北面靠月湖公园

2)建设概况及规模:场地占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多平方投资额1300万。

3)招标内容:充分利用建筑现有空间实施改造将原规划展示馆改成艺术馆,包括外立面改造、门厅入口改造、露天阳台改造(包括钢结构等)屋面防水、二次装饰改造(各功能区内的墙面、楼地面、天棚改造等)及安装强电、给排水、消防改造、暖通改造智能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道闸、综合布线以及其他智能化系统等、局部室外景观工程包含室外水池)、软装家具采购、固定美陈等。本工程所需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深化(如需)、方案修改、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直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

(4)招标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要求:开工令发放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符合图纸送审要求的施工图纸及并在对应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具备验收条件。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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