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龙金西区湖前二期、瑞苍高速安置地块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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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龙金西区湖前二期HQ03-01、HQ02-04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66599.42平方米(合99.90亩),其中带征道路面积2106.1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2004.0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62489.28平方米(合 93.73亩)。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1218.91平方米,其中沿街裙房应设置商业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出让分摊用地面积6248.93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121.89平方米;划拨分摊用地面积56240.3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63097.02平方米,为瑞苍高速(龙港段)房屋拆迁和西桥社区返回指标安置用房。安置房位置位于HQ03-01、HQ02-04地块西侧方位,共计安置房面积163097.02平方米(其中90平方套型622套,共计55980平方米,用于西桥社区返回指标安置;90平方、120平方套型各148套,共计31080平方米,用于瑞苍高速拆迁安置;90平方、120平方套型各20套,共计4200平方米用于人才房;其他安置用房90平方及120平方套型342套共计71820㎡)。每套建筑面积允许误差为±2%,出让和划拨的分摊用地面积不随建筑面积的变化而调整。该地块出让成交确认后,出让分摊用地办理出让供地手续,土地使用权人为竞得人。安置房“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委托竞得人办理;安置房分摊用地建设期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体为甲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体为甲方和乙方。

乙方必须保证安置房在HQ03-01、HQ02-04地块西侧(自西往东)布置的基本方位不变以及规划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变。出让部分和划拨安置部分总容积率控制在1.0至2.9,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用地兼容要求和配套设施等规划要求按整个地块统计考虑。安置房住宅层高不小于2.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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