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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公交
重点检查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通天房”式民房、高层建筑、老旧小区集中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严查在走道、门厅、楼梯口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2.严查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检查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是否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特别提示:如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 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2.《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