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增三处未来社区创建

省建设厅 省风貌办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七批未来社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号)要求,在县(市、区)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经省风貌办复核,形成浙江省第七批未来社区创建名单,共计有480个项目符合未来社区创建要求,其中引领型106个,普惠型374个。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未来社区创建要坚持党建统领,突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落实九大场景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要统筹谋划、一体化推进未来社区创建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强5分钟、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形成“一老一小”公共服务系统化解决方案,加快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智慧健康站、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矩阵。创建完成后,应根据居民需求,迭代优化、动态提升。

创建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设区市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综合集成落地,推动创建项目加快见效。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整合优化资源,给予未来社区创建工作强有力政策支持,形成推进合力。

对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场景指标体系要求的未来社区创建项目,通过未来社区验收并报送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

附件:1.浙江省第七批引领型未来社区创建名单

2.浙江省第七批普惠型未来社区创建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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