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安置房项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安置房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方中经济合作社,方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方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1652公顷,龙港市方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约3.254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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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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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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