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舥艚作业区通用泊位一期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温州港舥艚作业区通用泊位一期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申请人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港舥艚作业区通用泊位一期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电话:0577-59902530    邮编:325802

   附件:图片温州港舥艚作业区通用泊位一期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640 (8).png

640 (7).png

640 (6).png

640 (5).png

640 (4).png

640 (1).png

640.png


责任编辑:costner1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