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水泥石墩占车位,交警:“绝不姑息,罚!”

  公共停车泊位

是专门划设供车辆停放
但有些店家为了一己之私
锥形桶或石墩
等各类物品占用车位

为遏制这类行为的发生,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重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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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龙港交警接市民举报,称站前路一公共车位被石墩占用。交警到场发现,一圆形石墩被人用水泥浇筑在公共停车位上,根本无法挪动。交警找到停车位对应的门店,店家矢口否认是她们摆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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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警拿出手机打开公共视频。画面显示,5月4日21时45分许,有三人合力搬运石墩,并抹涂水泥,其中一人就是正接受询问的女店员。在确凿证据面前,店员说出了原委。原来店家认为店外停车挡住了店面,就做出了用石墩占用车位的违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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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500-5000元。龙港交警当场开具了违法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日期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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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占道石墩已被移走,停车泊位恢复了原样。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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