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龙港严查违停!
平安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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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
地块编号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位于龙港市下涝未来社区(二期)兴翔路北侧,容积率2.17,出让面积63267.9平方米(94.902亩),起始价61477万元,楼面价4477元/平方米,限高80米 。
总用地面积63267.90㎡(其中:2-15地块4877.91平方米、2-26地块3166.9平方米、2-32地块25425.03平方米、2-36地块29798.06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内须预留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接入端口,落实相关场景数字化服务模块内容、数据标准,预留的端口要与相关数字化服务模块内容和数据标准相匹配,完成与龙港市城市“智慧大脑”连接,相关要求须符合最新的《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住宅建筑裙房干挂铝单板幕墙不低于900元/平方米,玻璃幕墙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主体外立面真石漆不低于120元/平方米、室外和景观工程造价综合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工程造价不低于 1500 元/平方米。
定向定价商品房:2-36地块中定向商品房总建筑面积10527平方米(含公摊建筑面积),全部为住宅,其中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分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两种规格,套数各50%,由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回购单价为9250元/平方米,竞得者须按照定向商品房每两套1个机动车停车位无偿提供,定向商品房需成片落实,机动车需按近定向商品房成片落实。竞得者不得对外销售且不得将定向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3]22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3〕187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 | 宗地 面积 | 总用地面积63267.90㎡ | 宗地坐落 | 龙港市下涝未来社区(二期)兴翔路北侧 |
出让 年期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2-15地块≤0.28 2、2-26地块≤0.92 3、2-32地块≤2.4且>1.0 4、2-36地块≤2.4且>1.0 |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136814.76㎡ |
绿地率 | 1、2-32地块≥30%; 2、2-36地块≥30%; 3、2-15地块≥20%; 4、2-26地块≥20% | 建筑高度 | 1、2-32地块≤80米; 2、2-36地块≤80米; 3、2-15地块≤15米; 4、2-26地块≤15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建筑密度 | 1、2-32地块≤30%; 2、2-36地块≤30%; 3、2-15地块≤50%; 4、2-26地块≤40% | 竞买保证金 | 12296万元 | ||
起始价 | 6147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4、竞得人需另外签订《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36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06-1、2-06-2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第二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及履约监管协议书》。 |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十域内注册的企业也可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的50%,余额于竞得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577-6809970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