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操作办法

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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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

2.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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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

新创办3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鼓励经办银行降低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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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一)银行放贷调查。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交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表1、2)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贷款: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证明、身份证和“重点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退证书、残疾证等)、银行所需资料等。

2.企业贷款: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招用“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科技孵化器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银行所需资料等。

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对象创业项目或企业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和审批,并将材料和结果及时反馈给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核。借款人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个人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根据提示选择辖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文成县、苍南县、龙港市),在线办理申报,并按提示填报。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意见。

(三)担保审核。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的基础上,按规定开展担保业务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意见。

(四)贷款发放。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银行需向人力社保部门反馈贷款情况,人力社保部门在网站公示贷款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贷款对象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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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和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含10万)的贷款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00BP);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二)对入驻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企业,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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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流程

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的,可在次月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借款人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个人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企业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文成县、苍南县、龙港市),在线办理申报,并按提示填报。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受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公示后5日内完成贷款贴息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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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件审核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参照《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温人社发〔202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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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龙港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

2.龙港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微企业)

3.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负责单位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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