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美颜”!龙港16家农贸市场已更换“生鲜灯”630盏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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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期间,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市场主体负责人、市场托管方负责人等市场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进行普法宣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监局门户网站、龙港新闻客户端等线上渠道拓宽宣传路径,并现场向各农贸市场开办者、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放《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以及各类“生鲜灯”警示宣传单。宣传引导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各个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对仍然使用不合规灯具的经营主体,现场进行督促引导,要求他们《办法》正式生效前整改到位,同时鼓励、指导市场开办方(管理方)进行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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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发出提醒告知书2000份,“生鲜灯”警示海报已覆盖龙港16家农贸市场,更换灯具共计630盏。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在12月1日以后发现仍有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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