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改革名城持续做强招商引资“引力场”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因龙港市印艺路(港耀路至香林大道段)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七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3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3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补偿安置方案(七河社区)_20240223104453
附件3-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白沙第二社区七河社区).pdf
附件3-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白沙第二社区七河社区).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6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02月27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