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全域禁止!举报电话公布!

 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有奖举报!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运输处置监管,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违法行为,我市决定对市域范围内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龙港市范围内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掌握偷拉乱倒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相关违法事实或证据线索,可通过电话或来访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偷乱倒车辆车牌号码,并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举报受理电话


64202111、64202114(24小时)

举报受理地址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客运中心5-7楼)。

举报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偷倒乱倒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查情况、兑现奖金。


四、奖励办法

01

奖励金额幅度


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倾倒垃圾性质、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举报人协助办案情况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

1、针对偷拉乱倒建筑垃圾:

(1)举报人提供有效的违法行为证据线索,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不高于500元的奖励;

(2)在非法倾倒行为进行时举报人控制住现场并进行举报的,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000元的奖励;

(3)举报人在举报后,提供较完整、有价值线索帮助成功溯源违法企业的,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2、针对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参照执行《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等奖励。举报人未提供个人联系方式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02

奖励分配方案


多人联合举报的,予以均分;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举报人,顺序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掌握的不在奖励范围内;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处罚金额。

03

不列入奖励范围的情形


1、匿名举报人;

2、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举报人;

3、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不配合案件调查的;

4、举报事项事先已被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掌握的;

5、举报人因同一事项已经接受有关单位奖励的。

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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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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