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严管!在这些路段违停一律拖移→

为深入推进龙港市交通秩序提升,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的严管示范道路基础上,现增加下列严管示范路段。通告如下:

一、新增严管示范道路(路段) 

1、新城大道(228国道-世纪大道)

2、香林大道(龙翔路-东海大道)

3、启源路(世纪大道-东海大道)

二、已有严管示范道路(路段)

1、东城路全线路段

2、世纪大道全线路段

3、月湖路全线路段

4、龙跃路全线路段

5、彩虹大道全线路段

6、站港大道(西一街至通港路)

7、白河路(象湖路至镇前路)

8、龙翔路(香林大道至江湾路段)

9、南城路(人民路至228国道)

10、西城路(象湖路至财富中心)

11、宫后路(站前路至通港路)

12、西一街(站港大道至沿江路)

13、巴曹育才路(时代大道路口至东魁河路口)

14、湖前象湖路(白河路至象湖西路)

15、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段)

16、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段)

17、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

18、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

19、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路段)

20、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

21、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

22、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23、海港路(龙翔路-华电路)

24、松涛路(世纪大道-香林大道)

25、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象湖路)

26、西三街(沿江路-世纪大道)

三、严管示范道路管理规定

(一)实施对交通违法严管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上各类车辆、行人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当场给予处罚。

(二)实施“违停必拖”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违停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抄告处罚并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市交发公司月湖停车场)。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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