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龙港已有人被立案!最高可罚5000元

为坚决遏制

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现象

强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9日,执法人员法查处

依两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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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

沿河南路与沿河北路的两家商铺

正在进行店内装修

装修团队未及时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

将其随意堆放在人行道

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对这两处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的地点

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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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及各建设施工单位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

下一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继续加强垃圾乱倾倒巡查管控力度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共同打造美丽龙港!

【法律链接】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ps:处理垃圾运输车队可以百度或者抖音里搜索相关商家信息。那家合适用那家!!!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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