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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打算
龙港哪里能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哪里能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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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3日(正月初六)、2月12日(正月十五),共五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龙港大桥公园; (二)财富广场; (三)体育馆; (四)市民中心广场; (五)青年理想地(月湖公园)。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港市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烟花爆竹 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0577-64211000;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11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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