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湿地公园旁旅馆用地规划
青龙湖岸
经研究,同意在龙港市李家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JY-5-01地块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1 土地使用
1.1 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3076平方米(约合34.61亩)。地块位于龙港市李家垟片区,站港路以东、通港路以南、泰源路以西、规划河流以北,具体界线详见龙港市李家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JY-5-0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用海分类:090103餐饮用地。
1.3 用地用海兼容性要求:090101零售商业用地、090104旅馆用地。
2 环境容量
2.1 容积率:1.5-3.5;
2.2 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0766平方米且≥34614平方米;
2.3 建筑密度:≤60%;
2.4 绿地率:≥10%;
2.5 建筑高度:≤80米。注: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执行。
2.6 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50-2016《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要求。
3 交通组织
3.1 车行出入口方位:站港大道、通港路。
3.2 停车配置:
3.2.1 停车位配建并应满足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
3.2.2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建设标准以及《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温资规发〔2024〕22号)等相关规定配置或预留充电设施。
4 公配设施
4.1各项市政配套设施与龙港市城市政管网相衔接。
5 市政与竖向
5.1 场地标高:≤4.5米,并与周边道路、河流及周边地块做好衔接。
5.2 地块内已有地下管线应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进行保护和退让或转移。
5.3 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按《龙港市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及相关技术标准设置。
6 城市设计及空间布局
6.1 建筑后退空间:
东:退泰源路道路红线≥5米;
南:退河岸线≥6.5米;
西:退站港大道道路红线≥10米;
北:退通港路道路红线≥10米。
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按直线段与曲线段的切点连线起算,后退距离等同较窄道路的后退距离。
6.2 用地退让、建筑间距按照《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执行。
6.3 城市设计要求
6.3.1 整体风貌特征:建筑色彩及风貌应与周边已建建筑相协调。
7 地下空间
7.1 主导功能为配建停车场库及消防、人防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7.2 地下空间开发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结合海绵城市的相关规范开展设计。
7.3 其它:地下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有安全防护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规范或规定要求。
7.4 根据《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71号)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人防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8遵守事项
8.1 本规划条件附龙港市李家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JY-5-01地块用地红线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8.2 关于低层、多层、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认定根据国家规范执行,但《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中相关间距、退让等计算仍按该规定以具体建筑高度的不同梯度分类执行。项目规划设计的其余未尽事宜应符合《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要求。
8.3 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JT1152-2025)》。
8.4 地块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应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等标准及文件,合理规范建设收集点、收集房、集置点等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8.5 按相关规范配备地块内需配建的市政、人防、消防等设施。
8.6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对建筑功能、建筑面积等内容应准确规范的表达,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 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 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续或申请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规划条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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