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一烤鱼店被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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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龙港市英武烤鱼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11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路**号一层实施了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执法部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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