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0元!龙港开出首张“违规排放污水”罚单
龙港新闻客户端
近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功办理我市首例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案,目前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法文书。该案的查处,充分彰显我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决心与力度,切实筑牢城市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与龙港市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在排查龙港市市政污水管网时,发现某建筑企业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出现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情况,悬浮物污染物超过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执法部门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企业“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法作出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污水纳管、达标排放是排水户的法定义务,污水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不仅对水环境造成危害,也会损害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在此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各企业要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的标准排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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