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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公开征集各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一)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二)违规调运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牛、羊屠宰活动;以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政府养殖补助、保险。(三)在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非法添加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四)生产经营肉制品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肉制品。(五)假冒他人涉肉类产品注册商标。(六)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七)其他涉及生产、销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受理方式1.龙港市公安局受理电话:110;2.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577-59868041;3.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12315。 四、线索征集说明(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接报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并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真实、客观、具体,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三)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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